《礼记·经解》说“属辞比事《春秋》教也”属辞是遣词造句比事是
《礼记·经解》说:“属辞比事,《春秋》教也。”属辞是遣词造句,比事是排比史事。上述文姜与齐襄公事就是排比史事,因史旧文而见义,字句上虽没有什么变动,但让事实说话,自寓讥贬之意。
属辞,即对史记原文字句上有所修改。这种情况,有时是纯粹修辞上的问题,如《公羊传·庄公七年》云:“《不修春秋》曰:‘雨星不及地尺而复。’君子修之曰:‘星 如雨。’”《不修春秋》,就是《鲁春秋》,指鲁史旧文;“君子修之”,则指孔子所修的《春秋》。类如这种文辞上的修改,因秦火以后《鲁春秋》的佚失,我们已经不能知道得更多了。另外,在史实上,孔子取审慎态度,不随便改动。如《昭公十二年》“齐高偃帅师纳北燕伯于阳”,孔子根据青年时代的亲身见闻,认为“纳北燕伯于阳”应该是“纳北燕公子阳生”之误。但是他尊重鲁国史记原文,不率尔以自己的记忆为准,去修改《鲁春秋》。他说《春秋》是“信史”,“其词,则丘有罪焉尔”,即他的改动只是在词句上。所以属辞更多的是义理方面的问题,即世称“一字褒贬”的“《春秋》笔法”。首先提到这一点的是《左传》。《春秋·昭公二十年》:“盗杀卫侯之兄絷(《公羊》、《穀梁》作辄)。”这个“盗”,据《左传》说原作“齐豹”,《左传·昭公三十一年》:
齐豹为卫司寇、守嗣大夫,作而不义,其书曰“盗”。……是以《春秋》书齐豹曰“盗”……以惩不义……其善志也。故曰:《春秋》之称微而显,婉而辨。上之人能使昭明,善人劝焉,淫人惧焉。是以君子贵之。
又如《春秋·僖公二十九年》:“夏六月,公(《左传》脱)会王人、晋人、宋人、齐人、陈人、蔡人、秦人,盟于翟(《公羊》作狄)泉。”公是鲁僖公,王人是王子虎,其他诸侯国的“人”实际上都是该国的卿,《左传》一一列举了他们的氏和名。卿不书氏和名而书人,在《春秋》就是一种贬。《左传》:
卿不书,罪之也。在礼,卿不会诸侯,会伯子男可也。
这种一字褒贬,《公羊传》说得很多,在此不一一列举。但《公羊传》的说法,往往与《左传》有歧异,与《穀梁传》也互有异同,有时是非很难定夺。有人便趋于极端,说“以《春秋》为褒贬者,乱《春秋》者也”(郑樵),想否定孔子修《春秋》寓褒贬之意。善于用独到见解论古议今的王充在《论衡·超奇》篇中则说:“孔子得史记以作《春秋》,及其立义创意,褒贬赏诛不复因史记者,眇思自出于胸中也。”他明白修史是有思想倾向性的。
《史记·孔子世家》谈到孔子修《春秋》时举例说:
吴、楚之君自称王,而《春秋》贬之曰“子”;践土之会实召周天子,而《春秋》讳之曰“天王狩于河阳”。推此类以绳当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