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统兵之权却属于太尉而且御史大夫也有权复查大臣的上奏和地方的
但统兵之权却属于太尉,而且御史大夫也有权复查大臣的上奏和地方的“上计”。太尉虽名为最高军事长官,但实际只有带兵权,而无调兵权。由于三公互不统属,所以最后决断只能归皇帝一人。
第三,调整地方政权组织。统一后的地方政权组织,主要是推行郡、县、乡、亭四级行政组织。刚统一时,秦分天下为郡,以后,随着边境的开发和郡治的调整,总郡数最多曾达郡。郡置守、尉、监,守治民,尉典兵,监御史则负责监督百姓及官吏,职务类似于中央的御吏大夫。郡守、郡尉和监御史明确分职,是与中央政权的“三公”明确分职的原则相一致的。郡下为县,县的长官为县令(长),属官有丞。
县以下以乡、亭为单位, “大率十里一亭,亭有长。十亭一乡,乡有三老、有秩、啬夫、游徼。”乡三老、啬夫、游徼的职责大致与郡的守、尉、监相仿,“三老掌教化;啬夫职听讼,收赋税;游徼徼循禁贼盗。”乡以下为亭,亭为秦时重要的地方基层组织。亭有亭长、亭父、求盗各一人,任务是平时练习五兵,接待往来官吏,兼管为政府输送、采购、传递文书等。
秦王朝所推行的封建官僚制度,是中国政治制度史上的一大进步,它不仅改变了世袭制,而且取消了“食邑”、“食封”制,规定了每一个官吏俸禄,自丞相至下层官吏皆有定秩,由“二千石”至“斗食”不等。这种制度自秦统一后在全国实行,历封建社会年之久而基本未变。
第四,以“五德终始说”为加强统治的思想武器。秦统治者为了欺骗人民,为自己的一统天下寻找正当的理论根据,采用“五德终始说”,宣扬秦代周是水德代替火德。根据“五德”说,“更命河曰德水,以冬十月为年首,色上黑,度以六为名,音上大吕,事统上法”。
“衣服旄旋节旗皆上黑”,“数以六为纪,符、法冠皆六寸,而舆六尺。六尺为步,乘六马”。
“车同轨,书同文”
除了在政治上建立皇帝制度、建立专制主义中央集权以外,秦始皇在经济、文化等等方面也作了一些统一的工作。
颁布保护封建土地所有制的律令。秦始皇三十一年(前年),发布“使黔首自实田”的律令,令占有土地的地主和自耕农,按当时实际占有的田数,向国家呈报,这就意味着秦王朝承认他们的私有权,并给予保护。又实行重农抑商政策,“上农除末”,打击非生产性活动,鼓励从事农业、手工业生产的政策。这一措施对保护封建土地所有制、发展封建经济起了重要作用。